教育部規劃辦理113年「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」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1214日臺教師()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課程係依據「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-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」辦理,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,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(最低應修4學分)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(最低應修8學分),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。

三、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,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。薦送資格如下:

(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,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。

(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,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、代課或兼任教師,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。

()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、原住民重點學校,請鼓勵所屬教師參與。

四、如所屬教師具進修意願,請填妥113年教師在職進修「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」需求及薦送表,並於11318(星期一)前免備文電傳至本署彙整(承辦人:許先生;聯絡電話:04-37061235;電子郵件:e-1342@mail.k12ea.gov.tw)

 

五、檢送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113年教師在職進修「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」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。